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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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选2019年“沈阳市十佳大学生”、“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和“市长奖学金”的通知

各系党总支: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沈阳市十佳大学生”、“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和“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评选工作的预通知》、《关于开展2019年沈阳市大学生市长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预通知》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展现我市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激发勤奋的学习热情,现开展沈阳市“十佳大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学干部”和“市长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对象

我校在籍的团学干部、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市长奖学金不含19级学生

二、评比原则

评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人选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经在学校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经学校审核后推荐上报。

三、评比类别及名额

1.沈阳市十佳大学生, 1人;

2.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6人;

3.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3人;

4. 市长奖学金(6000元),1人。

四、评选办法

1.沈阳市优秀团员、沈阳市优秀团干部每系推荐1人。

2.沈阳市十佳大学生在沈阳市优秀团员、沈阳市优秀团干部推报的符合条件人员差额选出(若获评沈阳市十佳大学生则直接获得奖学金)。

3. 沈阳市市长奖学金各系推荐1名人选(推报为十佳大学生人选可同时推报为市长奖学金人选),差额选出。

五、评比条件

(一)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 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认真学习党团理论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工作勤奋,组织纪律性强;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勤俭自强,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 积极参加团内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团结友善、甘于奉献、乐于助人,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

4.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和心理素质;

5. 个人曾受过校级以上(含团内外)表彰;

(二)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评选条件

1.推荐人必须具备参评“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的全部评选条件

2.在学校、系团组织中担任团支部委员以上的团内职务,或担任班长、学生会副部长以上的学生干部,能出色地完成团学组织工作,得到大多数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三)沈阳市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1. 候选人必须具备参评“2019年沈阳市大学生市长奖学金”与“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的全部评选条件;

2. 全校在籍学生(不含19级学生);

3. 综合测评排在年级前五名,每学年均获得校级学生奖学金;

4. 曾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在爱老孝亲、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助人为乐、公益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做出突出社会贡献者;

(2)被评为省、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

(3)在“创青春”、“挑战杯”等创新创业类赛事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四)市长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积极要求进步,道德品质优良;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生活简朴;

3.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每学年综合测评均排在年级前五名,每学年均获得校级学生奖学金;

4. 曾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

5. 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爱劳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

6. 身体健康。

(二)优先条件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 获得英语六级或计算机国家二级证书;

2. 被评为省、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3. 有科技创新成果;

4. 见义勇为或做出突出社会贡献者。

五、评比时间安排

(一)系内推荐和校内评选阶段(11月28日-12月10日)

各系推荐参评人,12月3日上报事迹材料,12月6日召开评审会议,确定学校推荐人选,经三天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相关人员填写、上报推荐审批表。

(二)市级评审阶段(12月10日—12月中旬)

评审委员会将对“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进行审批,同时通过审查的“沈阳市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将进行首轮初选,初选后进行集中演讲,通过申报材料、现场演讲等综合表现进行评审,确定“沈阳市十佳大学生”最终人选。

(三)表彰奖励阶段(12月下旬

评审委员会将对“沈阳市十佳大学生”、“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和“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评选结果进行通报。

六、相关要求

(一)各系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结合本系实际,迅速落实,周密组织好候选人筛选和推荐工作。

(二)最终确定的“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和“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人选均需填写相应推荐审批表(详见附件)和1500字个人事迹,一式三份,学业成绩单、年级综合排名证明,一式一份。

(三)推荐参评“沈阳市十佳大学生”候选者,须先申报“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或“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并在推荐审批表中相应位置划“√”,上报如下材料(一式三份):

1.学业成绩单、年级综合排名证明,并加盖相关部门证明公章;

2.大学期间荣获各项荣誉奖励证明,证书复印件加盖团委公章;

3.符合评选“优先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四)市长奖学金需上报材料:

1. 沈阳市大学生市长奖学金申报表(一式三份);

2. 1500字个人事迹材料;

3. 经部门审核盖章的成绩单、班级排名、年级排名、奖学金各一份;

4. 经校团委审核盖章的相关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

5. 其他符合优先推荐条件的证明材料;

6. 附件5要求的其他上报材料。

联系人:贾晨阳

电话:89708738

邮箱:lncctw@163.com

附件: 附件1-6.docx

1、2019年“沈阳市十佳大学生”、“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和“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评选推荐汇总表

2、2019年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推荐审批表

3、2019年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推荐审批表

4、2019年沈阳市大学生市长奖学金申请表

5、其他报送材料

6、2019年沈阳市大学生市长奖学金学生名单

共青团开云手机入口 (中国)官方网站委员会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