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
请于12月22日之前,将本部门2007年的教学设备及行政办公设备计划报送到国有资产管理处。
计划原则: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及教学要求结合学校的发展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做出计划。单价在万元以上的设备,要首先在本部门做充分的论证,以免资源浪费。
报送要求:要求以电子及书面两种方式报送,书面文档要有系里盖章及签字。
报送格式:1、教学仪器设备计划
2、行政办公设备计划
报送时间:12月22日前,过期视为无计划,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