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现决定于06年12月23日在沈阳师范大学高职院(原辽宁教育学院)进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测试时间:12月23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6:00
2、测试地点:辽宁省教育学院教学楼。
3、测试方法:请参加测试的老师在自已本年度所授课程中选择一课时(必须是年度的重点、难点)准备一节课,按正常方式讲课。时间大约15—20分钟,在评审老师中断讲课,并回答评审老师提出的相关问题后,结束能力测试,再将准备好的本节课的完整教案交给评审老师。
4、参加测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5、考室具体安排、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组请见附表
附表: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室及分组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06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