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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规定

浏览:发布时间:2016-05-22

为推进学校的信息化建设,全面展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新成就,加大学校对外宣传的力度,建设学校教科研和行政管理信息基础设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网站建设和管理的原则是:领导把关、统筹规划、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落实各个栏目网页更新、管理责任到相关处室。为加强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领导,各系部、各处室需指定信息员。

第二条 校园网主页是对外宣传的窗口,需要及时向社会及师生发布相关信息。主页由信息技术中心维护,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信息发布。

第三条 学校各系部处室的二级网站,由各部门组织、制作和维护,信息技术中心提供网站空间及技术支持。

第四条 各二级网站必须将主链接放在校园网内。学校不允许校内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在校园网以外设立网站。即以开云手机入口 (中国)官方网站部门名义发布的网站,只能使用学校所批准并分配的域名,禁止使用其他域名。

第五条 网站域名及地址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分配。技术与规范接受信息技术中心指导,以保证与校园网主站点的正常链接。我校二级域名只为我校内IP地址进行解析,即在申请时应保证域名只对应校内IP地址。

第六条 校园网站上的信息分为对外信息和对内信息两类。对外信息是指向社会公开的、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通过外网可以访问浏览;对内信息是指不宜或暂时不宜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只能在校内通过校园网或在校外通过VPN进行浏览和使用的信息。

第七条 学校党委工作部负责网上信息政治方向、舆论引导、把握对外宣传口径、监控主页面信息、督促各部门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第八条 校园网主页各栏目信息的审核与发布分工:党政办负责校内新闻栏目,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教育新闻栏目,信息技术中心负责通知公告交专映像栏目。

第九条 学校各部门信息员在党委工作部和信息技术中心的指导下,按照规定的格式编排本部门负责的栏目并组织上网信息,同时对本部门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 各部门校园网主站及二级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图片资料使用JPEG格式、信息文字材料统一使用WORD文档格式,附件一般大小不超过2M

第十一条 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各栏目承办部门对本栏目内容负责。每条信息必须注明信息来源、撰稿人及相关图片或视频的作者,在信息上网前按程序进行审核,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的信息不能上网。

第十二条 为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各部门应将最新信息及时上网、及时更新,避免一些过时的信息上网。对于不能及时更新的网上信息和栏目,应通知维护人员及时清除。

第十三条 本规定即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学校信息技术中心。

信息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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