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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产业财务管理办法

2019年05月20日 09:14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校办产业财务管理,提高校办产业经济效益,规范校办产业财务行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校办产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瀚威交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瀚威公司)和所属企业。

第三条 校办产业应当确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险。

第四条 校办产业财务接受学校计划财务处的指导、管理、监督。

第五条 校办产业应当依法纳税。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校办产业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七条 校办产业建立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并建立财务决策回避制度。

第八条 校办产业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控制财务风险。

第九条 校办产业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现金流为核心,按照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等财务目标的要求,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等财务活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十条 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资委)和校办产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审议批准校办产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战略、财务规划和财务预算;

(二)决定校办产业的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法人(或负责人)薪酬、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

(三)决定校办产业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事项;

(四)对校办产业法人(或负责人)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

(五)按照规定向校办产业委派或者推荐总会计师。

学校经资委和监督委切实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可以将部分财务管理职责授予瀚威公司。

第十一条 校办产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拟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战略、财务规划,编制财务预算;

(二)组织实施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方案,诚信履行企业偿债义务;

(三)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组织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实施财务控制;

(五)编制并提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信息和有关情况;

(六)配合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审计、评估、财务监督等工作。

第十二条 瀚威公司财务结算中心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配合校办产业法人(或负责人)编制财务预算和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和银行空白票据;办理或协助办理涉及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相关工作。

(二)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管理好会计档案。

(三)按照财务预算严格控制成本支出。

(四)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资料,配合校办产业法人(或负责人)进行财务分析。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按照“效益优先、积极稳健、权责对等”原则编制校办产业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十四条 编制完成的年度预算经瀚威公司审议后,上报学校经资委和监督委批准。

第十五条 校办产业必须严格执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接受瀚威公司、学校经资委和监督委及审计与绩效考核部门检查。

第十六条 校办产业可以在执行过程中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瀚威公司审议后,上报学校经资委和监督委批准。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收入是指校办产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十八条 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具体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第十九条 校办产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第二十条 校办产业的一切收入均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纳入会计核算。任何企业和个人均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收入或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

第二十一条 校办产业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使用发票和收据,未收款之前不得先开发票或收据。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 支出是指校办产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获得另一项资产、为清偿债务所发生的资产的流出。包括为购买材料、办公用品等支付或预付的款项;为偿还银行借款、应付账款及支付账款或支付股利所发生的资产的流出;为购置固定资产、支付长期工程费用所发生的支出和生活中的消费支出。

第二十三条 所有款项的支付必须经校办产业法人(或负责人)审批。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款项的收付,必须附有经法律顾问审核的正式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和学校经资委的审批文件。

第二十四条 借款与费用报销审批程序

(一)借款审批程序

1.经办人填写借款单。

2.校办企业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3.校办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

4.瀚威公司财务结算中心主任签署意见。

5.瀚威公司财务总监签署意见(金额超过3000元)。

6.瀚威公司总经理审批(金额超过5000元)。

7.瀚威公司总经理和书记审批(金额超过10000元)。

(二)费用报销审批程序

1.经办人提供发票或填写费用报销单。

2.校办企业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3.校办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

4.瀚威公司财务结算中心主任签署意见。

5.瀚威公司财务总监签署意见(金额超过3000元)。

6.瀚威公司总经理审批(金额超过5000元)。

7.瀚威公司总经理和书记审批(金额超过10000元)。

第二十五条 校办产业严格执行《开云手机入口 (中国)官方网站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开云手机入口 (中国)官方网站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六章 财务印章管理

第二十六条 财务印章包括企业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网银U盾、财务结算中心公章、财务负责人名章和会计人员名章,由财务结算中心设专人分别保管。

第二十七条 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法人名章由财务结算中心主任或其指定人员保管。财务结算中心主任或出纳不在期间,由瀚威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印章的保管和代管人员必须登记印章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 印章保管与使用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与使用的印章交他人保管与使用,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与使用的印章,并做到“人走章收”。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印章,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与使用人负监印责任,在监印中严格审查,注意内容,防止漏洞。

第三十条 除财务结算中心办理结算业务外,其他人员需要使用上述印章,必须填写用印申请并经财务结算中心主任签字同意。

第七章 财务报表管理

第三十一条 财务报表的编制必须遵循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财务报表除按规定期限和内容编制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附送财务分析、说明等有关文字资料。

第三十三条 未经瀚威公司和学校经资委同意,任何人不得将财务报表交于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包括: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三十五条 财务结算中心专人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定期交瀚威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

第三十六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查阅、复制、借出、销毁和移交等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瀚威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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