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
2、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参与学校各类设备计划的论证工作。
4、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法规和学校招投标规定,组织教学、科研、行政等仪器设备、家具、大宗低值易耗品的招标和验收工作。
5、负责组织全校的资产清查、资产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家底清楚,账、卡、物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和损坏。
6、参与学校基建及维修工程的招标和验收工作。
7、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手续,负责调剂校内闲置资产和设备,推动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