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手机入口 (中国)官方网站招标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货物类、工程类等招标工作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保证采购质量,节省采购资金,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工作是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 招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和政府法令的约束和保护,所有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成员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标工作。组长由分管招标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资产管理处、纪委、计财处、教务处、基建办、工会负责人等组成。
第五条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办公室和招标工作监督小组。
招标工作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主任由资产管理处处长兼任,成员由资产处办公室人员组成。
招标工作监督小组设在纪委,组长由纪委副书记兼任,成员由纪检、审计、工会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第三章 采购范围与标准
第六条 凡使用学校的财政性资金或代收费项目资金等进行采购的,不论资金的来源与用途如何,均应履行学校招标采购,具体范围如下:
1.经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并委托学校可以自行组织招标的采购项目;
2.学生运动服、军训服装、床上用品及外语教学耳机供应商的选定;3.为学生办理保险机构的选定;
4.教学、实验室、行政办公用低值易耗品批量采购项目;(如:计
算机耗材、电工电子等)
5.政府采购范围外的图书批量采购项目及图书数据库升级采购项目;
6.职工福利等批量采购项目;
7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工程采购项目;
8. 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的须进行学校招标的采购项目。
第七条 凡达到下列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履行学校招标采购:
1.货物类:单位价值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但批量购买并且当年累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不含5万元)。
2.工程类:工程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的(不含10万元)。
3.各类代收费项目和属于学生自愿购买的集中批量采购项目,不设限额标准,一律履行招标采购。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八条 采购方式
学校采购一般采用以下五种方式:
1.公开招标:
凡属采购数额较大的财政性资金的各类采购项目,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竞争性谈判
凡属学校代收费项目或社会服务机构的选定,如:教材、学生运动服、军训服装、床上用品、外语教学耳机、为学生办理保险,以及技术性较复杂的教学、实验室、行政办公设备等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竞争性谈判允许投标人第二次报价。
3.询价采购
凡属技术性较为简单的货物类项目,如:教学、实验室设备、家俱、低值易耗品等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询价采购要求投标人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单一来源采购
凡属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如:中文期刊和报纸等,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同供应商进行洽谈,确定采购价格。
5.协议采购
凡属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采购的项目如:计算机、投影机、复印机、打印机及耗材、毕业证书等采取协议采购方式。协议采购的供应商或服务机构由学校招标确定。
第五章 审批程序
第九条 审批程序
1、凡属学校招标范围以内且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均须履行立项审批程序。
2、由项目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详细填写采购内容,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字。
工程类项目,预算经审计部门审查后立项。
3、上述审批程序完成后,由项目申请部门将申请报告交招标工作办公室,经招标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进行立项登记。
第六章 招标程序
第十条 招标程序:
1.招标工作办公室根据审批立项中的采购内容编写招标文件;
2.招标工作办公室通过学校门户网发布采购招标信息,发放标书等工作 (信息发布时间:公开招标21天,其他采购方式7天,特殊情况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3.招标工作办公室受理投标人报名,办理投标登记等相关工作,对与基建相关项目报名时要收取1000—10000元不等的投标保证金,具体数额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确定,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返还投标人。
4.对于重大采购项目,由资产管理处、纪委、计财处会同使用部门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
5. 学校根据学科分类情况设立专家库,原则上由副教授以上技术职务的教师中推荐(含双肩挑干部)。专家库拟定60人,专家库名单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报校党委批准。
每次评标,采购部门出一名评委,由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担任;
6.开标前一天,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按采购项目分类,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重大项目可增至7--9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适当聘请1--2校外专家。
7.开标前半小时内受理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书;
8.由招标工作办公室主任主持开标仪式,介绍本次采购招标项目的内容和预算金额等情况,但不担任评委;
9.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具体内容和技术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最后,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投票表决,确定中标人;
10.开标过程中,招标工作监督小组人员负责监督开标的全过程,但不参加投票表决。招标工作监督小组人员有权提出疑义或者告诫在开标现场中出现的不正当行为,有权对中标结果提出复议意见;
11、评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写出评审报告,上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批;
12、招标工作办公室发送中标通知书。
第十一条 流标或废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合同签订与项目验收、结算
第十二条 凡属学校招标的采购项目均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代表学校同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书或准入准销协议书。中标人向学校交合同金额5%的保证金。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后,由使用部门负责监督合同的实施,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由资产管理处和纪委负责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不能按合同条款执行的采购项目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采购项目完成后,由资产处、纪委及使用部门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共同验收、签字,并由使用部门负责保修期间的质量监控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结算时,由中标单位持《开云手机入口 (中国)官方网站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和正式发票到使用部门办理结算签字手续,由使用部门分别到资产管理处和计财处办理固定资产的入账和项目结算。
第八章 工作制度与纪律
第十六条 凡参与学校招标采购项目的所有人员,均应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遵守招标投标的各项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 参加招标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做到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准收取任何形式的好处费,不许参加与招标工作有关的宴请,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第十八条 参与招标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守秘密,严禁在招标评标过程中泄露任何与招标有关的信息,包括标底。
第十九条 参加开标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干预评标过程和改变评标结果。擅自改变中标结果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学校将视问题的性质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中标人向学校交的5%保证金,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退还投标方。如投标方违约,则不退还保证金。对与基建有关的特殊项目保证金的收取方式与比例由招标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 货物类采购项目批量采购或当年累计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不含1万元),由部门自行采购。
第二十三条 学校采购招标限额之内的工程类项目,后勤公司有能力完成的(不允许外包),可优先给予后勤公司,学校审计部门进行工程审计,反之仍履行学校正常招标。如果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仍然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标采购项目的有关资料,由招标工作办公室负责登记、整理、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