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现转发《关于对省教育厅等9个部门2018年进口产品采购清单进行公示的通知》(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请查阅,并在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
原文如下:
关于对省教育厅等9个部门2018年进口产品采购清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21号)和《关于对2018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实行统一审批管理的通知》(辽财采函[2018]1号)的有关要求,现对省教育厅等9个部门2018年拟采购的进口产品进行公示。在年度内,上述9个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采购清单内的进口产品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和进行公示,直接向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即可。
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