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024-12-09 13:46  

关于开展2024年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厘清部门资产账目,确保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辽宁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资20241)文件精神,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安排,开展2024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2024年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以20241210日为基准日(专项报销截止日)。

二、清查范围

清查基准日前,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入账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仪器设备、办公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及档案、家具及用具等。

三、清查步骤

(一)部门自查1210日至1222日)

1. 各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小组自行组织对本部门资产进行清查,部门资产管理员可通过校园网统一身份认证进入资产管理平台查询本单位全部资产模块导出《本单位全部资产明细表》,组织教职工核对自己名下资产。

2.涉及实际管理人或使用人变动的(如:退休、调转等),要在资产管理系统内修改管理人或使用人,并做好资产交接,同时上传签字盖章的《资产交接单(附件1)。

3.清查盘点:对照经过核实后的《本单位全部资产明细表》,逐条核对资产实物、数量、管理人(使用人)、存放地(要求精确的建筑名称和房间号)等,调查资产的使用现状(在用、未使用)。资产标签要粘贴完整,如标签缺失,请及时核对资产信息,并到资产管理处核实打印标签贴于相应资产上。

4. 部门占用房产,填写《房屋信息统计表》(附件2)。

(二)汇总报送(1223日至1225日)

各部门资产清查小组整理审核《本单位全部资产明细表》(管理人、使用人本人签字),《房屋信息统计表》,汇总清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并于1225日下班前将本部门清查材料纸质签字盖章版报送资产管理处,电子版同时发送邮箱:zcc@lncc.edu.cn

(三)清查核实(1226日至1231日)

资产管理处对各部门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核实,并选取部分部门开展实地检查(抽点),根据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时反馈给各部门,各部门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

(四)总结报告(202517日前)

资产管理处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汇总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对清查过程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上报学校。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将任务落实到人,确保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2.清查工作要做到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不重不漏、不留死角;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部门资产实际状况。

3.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对资产清查的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未尽事宜请联系贾老师,校内座机:3638

附件1资产交接单

附件2:房屋信息统计表















附件1:资产交接单

资产交接单

序号

设备编号

设备名称

存放地点

移交人

接收人















































































部门(公章)


部门负责人:


资产管理员:

交接日期:



附件2

房屋信息统计表

序号

房间名牌

房间用途

房间号

面积(㎡)

楼盘名称

1

**办公室





2

**教研室





3

**实训室





4






5






6






7






8






9






部门(盖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资产管理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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