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厘清部门资产账目,确保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辽宁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资2024年1号)文件精神,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安排,开展2024年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2024年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以2024年12月10日为基准日(专项报销截止日)。
二、清查范围
清查基准日前,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入账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仪器设备、办公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及档案、家具及用具等。
三、清查步骤
(一)部门自查(12月10日至12月22日)
1. 各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小组自行组织对本部门资产进行清查,部门资产管理员可通过校园网统一身份认证进入资产管理平台—查询—本单位全部资产模块导出《本单位全部资产明细表》,组织教职工核对自己名下资产。
2.涉及实际管理人或使用人变动的(如:退休、调转等),要在资产管理系统内修改管理人或使用人,并做好资产交接,同时上传签字盖章的《资产交接单》(附件1)。
3.清查盘点:对照经过核实后的《本单位全部资产明细表》,逐条核对资产实物、数量、管理人(使用人)、存放地(要求精确的建筑名称和房间号)等,调查资产的使用现状(在用、未使用)。资产标签要粘贴完整,如标签缺失,请及时核对资产信息,并到资产管理处核实打印标签贴于相应资产上。
4. 部门占用房产,填写《房屋信息统计表》(附件2)。
(二)汇总报送(12月23日至12月25日)
各部门资产清查小组整理审核《本单位全部资产明细表》(管理人、使用人本人签字),《房屋信息统计表》,汇总清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并于12月25日下班前将本部门清查材料纸质签字盖章版报送资产管理处,电子版同时发送邮箱:zcc@lncc.edu.cn
(三)清查核实(12月26日至12月31日)
资产管理处对各部门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核实,并选取部分部门开展实地检查(抽点),根据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时反馈给各部门,各部门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
(四)总结报告(2025年1月7日前)
资产管理处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汇总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对清查过程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上报学校。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将任务落实到人,确保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2.清查工作要做到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不重不漏、不留死角;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部门资产实际状况。
3.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对资产清查的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未尽事宜请联系贾老师,校内座机:3638
附件1:资产交接单
附件2:房屋信息统计表
附件1:资产交接单
资产交接单
序号 | 设备编号 | 设备名称 | 存放地点 | 移交人 | 接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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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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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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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员: | 交接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房屋信息统计表
序号 | 房间名牌 | 房间用途 | 房间号 | 面积(㎡) | 楼盘名称 |
1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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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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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训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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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盖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资产管理员(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