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在编教职员工:
根据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辽直房资字[2018] 73号文件《关于开展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计算基数为2018年月均档案工资与年终一次奖(十三个月工资)/12以及2018年月均岗位津贴之和,缴存比例为12%,上述新标准从2019年1月起执行,在2019年5月档案工资“公积金”项目中体现,1-4月差额在2019年5-6月工资中扣除。特此说明。
上一条:关于规范票据报销期限等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计财处岗位职责及分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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