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2021年04月07日 14:22  点击:[]

全校在编教职员工:

    根据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我校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缴存基数为我校职工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全年档案工资+全年校内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12,缴存比例为12%,上述新标准从20211月起执行,在20211月档案工资“公积金”项目中体现。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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