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在编教职员工:
根据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我校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缴存基数为我校职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全年档案工资+全年校内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12,缴存比例为12%,上述新标准从2020年1月起执行,在2020年6月档案工资“公积金”项目中体现。1-5月公积金差额在2020年6-7月工资中补扣。特此说明。
上一条:关于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规范票据报销期限等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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