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系青年教师助课制度

2020年01月06日 14:54  点击:[]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不断完善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提高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进一步完善在青年教师中实行的助课制度,以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培养更多的学术带头人和教学骨干,特制定本规定。

二、助课对象

凡毕业后到学校(含校外调入没有教学经历的教师)教学岗位工作的青年教师,以及不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的年轻教师,由系指定热爱教育事业,知识渊博,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担任其指导教师(简称导师),青年教师必须为导师助课。在助教期间,至少完成l门课程的助课任务。

三、助课教师工作职责

l、教师本人向所在专业教研室提出助课申请,认真填写相应表格,并报送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2.青年教师助课期间,要努力熟悉教学各个环节,为助课班级的学生进行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学生实验等。助课期间认真记录每一节课的内容摘要、教学要点等教学活动内容,在实践中履行教师职责,增长才干。

3.青年教师在助课期间,可在导师的指导下,试讲课内部分章节,逐步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四、助课工作考核方式

1.助课教师个人工作总结。教师助课要根据助课工作职责认真、系统地总结实际助课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2.主讲教师评议。主讲教师根据助课教师一学期的工作表现进行评议,并审核助课教师个人总结的真实性。为确保助课工作的实际效果,坚决反对考核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考核工作务必于每学期期末前完成,并将考核结果备案,作为助课教师计算工作量的依据。

五、附则

本制度由建筑工程系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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