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选课每门课程为20学时,计2学分。学生毕业时不得少于8学分。毕业前,获得所学专业所要求的技能证书可得2学分;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证书可得2学分;获得市级以上比赛并取的成绩获证书者可得2学分。(注:证书类学分只记一次,每学期期末由系教学办上报当学期获证书名单,无须学生自己拿证书到教务处办理。)
(二)每学期期末进行下一学期课程选择,分为预选和正选(抽签)。新学期开学第一周为补退选阶段,学生可自己在网上补选换课,教师从第二周开始上课,网上下载的名单为正式名单,按课程名单上课。教师与学生都不得随意更换。
(三)学生应在第二至五学期选择公共任选课,第六学期不选任选课。若某专业在第二至五学期教学计划中安排的校外专业实训与任选课冲突,应由系里提出申请,教务处在学生实训归校后统一安排。学生个人不得以校外实习为由不参加选修课。
(四)缺课时数超过相应课程总学时四分之一(计2次课)者,不得取得相关课程的学分。不得以劳动周为由不参加选修课。学生要遵守课堂纪律,带本笔上课,要求记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