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报送高职高专院校校企合作情况材料的通知》精神,各部门认真组织填报《高职高专院校企合作情况调查问卷》(附件1)和《高职高专院校校企合作典型案例调查问卷》(附件2),并于本月8日四点前将文字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报科研产业处。
附件1:高职高专院校校企合作情况调查问卷
附件2:高职高专院校校企合作典型案例调查问卷
科研产业处
2006.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