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运动队训练管理工作,调动教练员、运动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竞技运动水平,更好地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学校的知名度,为学校争光,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凝聚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学校体育运动的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运动队的组织机构
由学校主管校长与体育教研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纪委等有关部门和各系的领导,组成学校体育运动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运动队的组织领导、日常管理与训练等工作。
二、运动队的建设
学校运动队分两个层次进行建设。
第一层次定位是以学生运动协会模式为基础,由学生自行组织日常训练,体育教研部教师不定期参与指导协会训练。
第二层次定位组建具备省市乃至全国水平的运动队,体育教研部根据具体情况,在各级、各类比赛开始前,采用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和体育教研部进行专项测试遴选相结合的方式,组建各项运动代表队。
三、运动员管理规定
(一)必须严格遵守《开云手机入口 (中国)官方网站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运动队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运动员的学习管理由所在系负责,比赛、训练由体育教研部负责,体育教研部与运动员所在系应互相主动沟通和协调相关工作。
(三)根据不同级别比赛的具体要求,严格遵守教练组制定的训练计划。
(四)运动员必须树立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为校争光的思想和目标。尊重教练,尊重队友,搞好团结,不折不扣地完成训练计划,服从教练员对训练、比赛的安排和指导。运动员纪律涣散、训练不认真、无故旷训、罢赛、运动成绩明显下降且屡教不改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运动员有关待遇;直至取消运动员训练及参赛资格。
(五)运动员请假、考勤制度
1.运动员训练、比赛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确实需要请病假或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经教练员同意后方能准假。
2.运动员必须认真参加各科目的文化学习,不得旷课、早退、迟到。训练及参加比赛期间,如需请假,经教练员、体育教研部与各系协调沟通后方能准假。
3.教练员应严格考勤,作好记录,比赛结束后送交体育教研部存档。
四、教练员岗位认定
(一)体育教研部将根据比赛规模大小、比赛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确定各项目教练员的岗位设置数额。
(二)运动队主教练由本人提出申请,其内容要包括个人的业务情况、担任教练员工作后的措施、目标、运动队的发展思路、训练计划、完成指标等。“教练员聘任领导小组” 根据其德、能、勤、绩的情况决定聘用与否。助理教练由主教练提名,报体育教研部“教练员聘任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受聘者的书面材料要保存入档。
(三)个别项目如无竞争者;或者有竞争者,但在“教练员聘任领导小组”评审时未获得通过;或者经“教练员聘任领导小组”对我校某一项目的体育教师评估后认为无合适者时,体育教研部将采用安排教练员的方法,确定教练员。
五、教练员管理规定
(一)教练员是运动队的核心,具有敬业与奉献精神,同时亦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长的本专项运动经历,了解本专项全方位发展情况,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教练员需提交训练计划、训练器材、比赛服装、比赛预算等相关材料。
(三)教练员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运动员日常训练和比赛工作,加强运动队(运动员)的作风建设,并对运动员全面负责,参赛前为运动员办理参赛运动员保险事宜。
(四)教练员在训练工作中,有及时向体育教研部反映运动队(运动员)基本情况和阶段表现的责任。在所负责的训练和管理工作中,对违反本规定的运动员,有责令其检讨、停止训练等处罚权力,处理意见需提交体育教研部。
(五)教练员按规定时间进行训练,严格考勤。无特殊情况,教练员在赛前2周内和比赛期间不得脱离队伍,比赛后将运动队(运动员)成绩或成绩证明及总结报送体育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