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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系关于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暂行规定

2020年01月06日 14:51  点击:[]

为了加强素质教育,深化教学改革,结合我系教学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望各专业教研室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一、加强教学研究,吸收科学的认识论、方法论和心理学的研究成果,用于指导教学。

二、教学中要树立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观念;改单向传授知识的课堂教学模式为双向或多向交流式,改注入式教学方式为启发式、讨论式、实例法、研究式教学模式,将课堂讲授与讨论、学生自学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教与学的关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

三、理论教学要重点突出,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适时更新、调整教学内容,通过教师的创造性劳动使学生获取更多的知识点,了解学科发展前沿知识。

四、实践性教学要加强对学生基本技能的培养,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根据学生个性不同和专业不同,实行分层次教学,做到因材施教。

六、本规定由建筑工程系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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