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禁烟管理办法
为营造清新学习和生活环境,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控制和减少吸烟对他人的伤害,建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宿舍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管理处(宿管中心)为全校学生宿舍禁烟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公寓和教学系禁烟工作进行检查;教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系学生宿舍的禁烟工作;公寓办公室负责本公寓内禁烟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寓管理员为公寓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人;寝室长为本寝室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严禁在公寓的寝室、办公室、储物间、洗漱间、走廊、楼梯间等房间和公共区处吸烟。
三、禁止在寝室和办公室内存放香烟和烟具,存放香烟和烟具视同为禁烟区吸烟。
四、在禁止吸烟区内出现烟头,视同为禁烟区吸烟。
五、每名学生均应自觉抵制二手烟危害,主动制止或向公寓办公室举报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
六、学生违反禁烟规定,予以批评教育,综合素质考核扣分标准为5分/次,并给予警告处分;
七、公寓管理人员违反禁烟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取消当月考核评优资格,累计2次及以上违反禁烟规定的,予以解聘。
八、定期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禁烟和抵制二手烟的意识,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