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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工程系教学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建立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贯彻开云手机入口 (中国)官方网站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特制定轨道交通工程系教学管理规定。 一、教学过程组织工作管理 1、学期教学进程编制 学期教学进程由教务处下发,专业主任和教学办主任审核签字后,由教学办上报教务处。 2、教学工作任务的实施 教学任务通知书由教务处下发,专业课程、技术基础课程和实习、实训课程由专业主任安排任课教师,外系课程、系内需协调课程由系教学管理委员会研究安排任课教师,外聘教师的聘请和考核由专业主任负责。 二、教师教学工作管理 三、教学检查管理 教学办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教学检查工作,做好原始记录文件的归档工作,向教务处反馈教学检查信息,并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教学检查对象与内容见附件。 四、课程考核管理 1.系内考试由教学办负责安排,系教学管理委员会要进行考场巡视,检查考场情况。 2.考试课程由任课教师在考试前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缺课超过四分之一学时的,由任课教师填写《取消学生考试资格审批备案表》,考查课程达到取消考试资格条件者,成绩以零分计。 五、监考管理 1.系内考试监考人员由教学办安排确定,学校考试根据教务处安排由教学办提供监考人员名单。 2.教学办在集中考试前,对所有教师进行相关培训。 六、考试管理 附件5:监考职责与考场规则.docx、附件6:学生考试违纪与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docx 七、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管理 八、实验教学管理 九、毕业论文管理 十、教材管理 附件10:教材使用管理办法.docx、附件11:自编校本教材管理办法.docx 十一、教学督导管理 系教学管理委员会成员为系教学督导员,负责本系教师的教学质量量化考核评价工作,每学期组织集体听课。 十二、听课管理 轨道交通工程系 2018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