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工程系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系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安全工作责任,根据学校《全员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分层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结合我系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系部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地方、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关于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系内设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全系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我系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其他中层副职为副组长,成员为各专业主任。
第四条轨道交通工程系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教学、实验实习等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和要求;
2.负责课堂教学和实习安全工作,与学生签订实习安全协议;
3.负责本系实验室和实训中心的安全工作;并做好防火、防盗、防电等各项安全工作;建立安全防范制度;
4.负责所管辖的重点部位和场所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5.负责组织本系学生进行防火、防盗、防骗、防中毒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救护知识的培训;负责本系组织的大型活动安全;负责劳动周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各项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6.负责落实本系职责范围内的各岗位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和自检工作,保证相关安全工作落实到位,保证安全;
7.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及时了解本系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时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方式和措施帮助学生,特殊情况向学校上报;
8.负责学生的早操、自习的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本系学生宿舍的防火、防盗、违章用电等安全管理工作;
10.负责本系使用的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项监督和管理工作;
11.负责本系学生思想政治安全工作;
12.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
13.负责教材安全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对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排查、收缴工作;
15.负责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场所和管辖区内更值人员的工作情况;
16.负责本系管辖区内的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装置、疏散指示标志、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保报送。
第五条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系部书记是学校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系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织贯彻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制度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
2、组织研究部署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项;
3、组织落实安全管理小组建设;
4、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系部教员年终考核内容,并组织实施;
5、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非党员教员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中层干部的培养内容;
第六条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系部主任是学校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结合学校《全员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制,积极推进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学校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本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4、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双控”工作机制,每月开展1次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学期演练1次;
6、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中层干部培训内容;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第七条副书记的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组织本系学生进行防火、防盗、防骗、防中毒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救护知识的培训;负责本系组织的大型活动安全;负责劳动周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各项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2、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及时了解本系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时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方式和措施帮助学生,特殊情况向学校上报;
3、负责学生的早操、自习的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本系学生宿舍的防火、防盗、违章用电等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本系学生思想政治安全工作;
6、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
7、负责对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排查、收缴工作。
第八条主管教学副主任的安全管理职责:
1、建立健全教学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和要求;
2、负责课堂教学安全工作;
3、负责教材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主管实训副主任的安全管理职责:
1、建立健全实习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和要求;
2、负责实习安全工作,与学生签订实习安全协议;
3、负责本系实验室和实训中心的安全工作;并做好防火、防盗、防电等各项安全工作;
4、负责所管辖的重点部位和场所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5、负责落实本系职责范围内的各岗位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和自检工作,保证相关安全工作落实到位,保证安全;
6、负责本系使用的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项监督和管理工作。
7、负责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场所和管辖区内更值人员的工作情况;
8、负责本系管辖区内的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装置、疏散指示标志、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保报送。
第十条系部专(兼)职安全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管理工作;
2、负责本部门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的归档工作;
3、负责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的归档工作;
4、负责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等台账的管理工作;
5、负责部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资料保管工作;
6、负责安全隐患整改完成的资料记载工作;
7、负责各类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第十一条网格化区域(办公室、实训室、学生公寓)安全责任人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网格化区域内的安全管理;
2、负责本区域的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工作;
3、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周查、日查记录),不能消除的隐患书面上报上级管理岗位或部门,并在消除隐患前做好相应防护措施;
4、对进入本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记录);
5、做到“我要安全”并提醒身边人员也要安全。
第十二条系部其他专业教师的主要职责:
1、负责考勤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课堂教学安全工作;
3、负责教材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系部发生安全责任事件,经考评安全工作不合格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第十四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处置突发事件贡献突出者,按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与奖惩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轨道交通工程系要积极推进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科学划分管理网格,细化安全管理任务,明确岗位责任,把安全工作做实做细。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轨道交通工程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