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干部值班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的值班值宿工作,完善制度,明确责任,畅通报告渠道,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值班工作的要求
1、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分白班和夜班。学校干部轮流值班。
2、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
3、学校总值班室电话要处于畅通状态,保持与学校主要领导和上级部门的联系。
4、重大突发紧急情况实行报告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擅自离岗、漏岗的要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对于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条 值班工作人员的职责
1、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到岗值班,不得空岗、漏岗、擅离职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或有急事离开值班岗位,应由其他人员替班,并报请学校总值班领导的同意。
2、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对来往电话和反映的问题,要在《值班记录》上如实、简明的记录。凡应由有关部门答复处理的,立即转告有关部门。对比较重要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
3、值班人员在值班室内不准打麻将、打扑克或进行不健康的活动。值班人员严禁饮酒,凡因酒后误事,从严处理。禁止外来闲杂人员进入值班室。
4、值班人员对经办的工作要认真负责,迅速、准确地完成,不得推诿、拖延、积压、遗漏,避免差错。
5、按时交接班,当班干部负责与下一值班人员电话联系,督促其按时接班。
6、对各种重大事件、案件、事故及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在如实做好记录、准确及时上报的同时,按照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 值班相关工作安排
1、值班地点为学校干部值班室。
2、值班联系电话:89708748;值班传真:024—89872497,夜间及假期为024—89710622。
3、值班时间:白班:8:00—17:00;夜班:17:00—8:00。
第四条 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