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手机入口 (中国)官方网站公文处理办法》
为使我校党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辽宁省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党、政公文处理工作。
(二)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三)公文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四)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
(五)各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认真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六)党政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全校党政公文处理并指导学校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七)学校各系(部)由秘书(系为行政秘书)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其他部门设兼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公文种类
(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消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校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发布学校行政法规;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部门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八)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
适用于答复各部门请示事项。
(十)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事项。
(十一)纪要
即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三、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版头部分、主体部分、版记部分组成。
(一)版头部分。主要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
1、学校党政公文版头部分,《中共开云手机入口 (中国)官方网站委员会文件》、《开云手机入口 (中国)官方网站文件》占公文首页的三分之一。文件版头横线中间党发文件加五角星,行政文件不加五角星,与正文等宽。
2、公文密级、急缓标志要清楚。秘密公文应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并在发文机关左上角分别标明 “绝密 ”、“机密 ”、“秘密 ”和保密期限;明确为“特急”或“加急”的公文,需在公文上标“特急”或“加急”字样,急缓标志标在密级标志之上。
3、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号、发文顺序号。《中共开云手机入口 (中国)官方网站委员会文件》的机关代字为“辽交专党发×号”;《开云手机入口 (中国)官方网站文件》的机关代字为“ 辽交专×发×号”(下行)、“辽交专×字×号”(上行)。标明发文年份须使用方括号。
4、上报公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只标姓名不标职务;联合行文须标明所有联署机关签发人即会签人姓名。
(二)主体部分。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
1、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2、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3、正文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是公文的主体和核心,公文首页须显示正文,一般公文的首个盖章页应同时显示正文、发文机关署名和印章。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下空一行,成文时间之间,注明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报送、转发、批转件不作为附件处理。
4、发文机关署名应用发文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成文日期是公文的生效时间,以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除会议纪要外,公文均应加盖印章。印章的下部边缘压盖成文时间。
5、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注意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三)版记部分。主要包括抄送机关、印发部门、印发日期、页码。
1、抄送机关是指除了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可以是上级、平级、下级及不相隶属机关。抄送单位可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2、在抄送栏下,署公文印发部门全称及印发日期,公文的印发日期区别于公文的成文日期。
3、公文页码单页居右,双页居左,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公文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连续编排。
(四)公文用纸必须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四、行文规则
(一)行文应当遵循“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总规则。
(二)行文范围上行文指对省交通厅、教育厅等领导机关行文;平行文指对省交通厅、教育厅等领导机关的所属各部门行文;下行文指对学校各党总支、党支部、各部门行文。如因特殊需要超越上述范围行文,可按特例处理。
(三)学校机关处室之间不得相互行文。学校直属单位一般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向学校以外的上级机关行文。
(四)“请示”应逐级上送,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示。必须越级请示时,应抄报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五)“请示”和请示性的“函”,应当一文一事,不能一文多事;一般只主送一个主管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用抄送形式。除上级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 ”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
(六)“请示”与“报告”要严格分开,“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五、公文办理
(一)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初审、传阅、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答复、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校对、印制、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二)上级来文由党政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拆封、登记。写明校领导亲启的函件送由本人拆阅。收文登记要注明来文机关、发文字号、标题、来文日期、收文编号等,一般抄件可视情况确定是否登记。
(三)凡送学校并需办理的公文,由党政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分送校领导批示或送有关部门办理。需几个部门办理的,须明确一个部门主办,由主办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对急需办理的公文,要标明急件,并提出办理时限。
(四)承办部门应按要求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适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速退党政办公室。
(五)党政办公室负责对上级来文的拟办、分办进行检查催办。紧急公文要跟踪催办、查办,重要公文要重点催办,一般公文要定期催办、查办。对下发的重要公文要及时了解反馈执行情况。
(六)学校发文的程序:由主办部门承办人拟稿,负责人审核。党政办公室核稿,校领导审阅签发。党政办公室登记编号、缮印、封发。
六、拟办公文基本要求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拟文用原稿纸誊清。
(三)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四)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结构层次序数可越级使用,但不可逆用。
(五)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六)用词用字准确、规范。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七)根据内容和行文对象,正确使用公文种类。
(八)拟稿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抄送单位,并注明印数。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使用阿拉伯数码。
七、公文签发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公文文稿应由主办部门审慎拟稿,凡涉修改均需校领导重新签发。
(二)公文文稿中凡有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主办部门应主动与之协商、会签。
(三)会签由主办部门承办。对会签稿如有重大修改,应重新送校领导审签。
(四)校发文在送校领导签发之前,由党政办公室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是否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在不改变原意的情况下,核稿人可对文稿进行删节和文字加工。需对文字进行较大修改时,应提出修改意见会商主办部门修改。
(六)稿面不清、字迹潦草、涂改勾划较乱的文稿,送校领导审签前应由拟稿部门清稿(并将原稿附后)。
(七)公文经校领导签发后,党政办公室应注意校领导对文稿内容有无修改,必要时做适当文字处理。
(八)校发一般公文,按校领导分工,由主管校领导签发或由校领导授权办公室负责人签发;上报或下发的重要公文,由校长或授权副校长签发。
(九)签发人签发公文应有明确意见,并签署姓名和签发时间。签发人对所签发的公文内容全面负责。
(十)拟办、修改和签批公文,必须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用黑色、黑蓝色墨水书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和其他笔。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
八、公文归档
(一)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二)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四)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九、其他事项
(一)党政办公室应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公文的处理办法,及时健全学校公文处理制度。
(二)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部门负责人需翻印文件,必须经党政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部门、单位、日期、份数、印发、传阅范围。
(三)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
(四)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应当进行登记。
(五)部门撤消或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移交、清退。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