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印信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印章使用管理,维护学校印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学校印章使用的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印信及校领导印鉴由党政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其他部门印信也要由专人保管。
二、刻制学校印章、学校领导人名章、各部门印章必须经校领导批准,由党政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启用新印章由党政办公室提前发出通知,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三、加盖学校印章,应认真填写用印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加盖领导名章,须经校领导本人在用印申请单上签字后方可用印。如遇领导出差,可与其电话沟通,在领导了解材料内容并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用印,待领导回来后补签手续。
四、学校印章原则上一律不准带出学校机关以外使用,如确实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经请示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带出并确保印章的使用安全。
五、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在空白纸张上加盖印章,确因工作需要,须请示分管领导批准,并在用印申请单上详细记录事由。
六、已加盖公章的文件、资料若不能使用,应如数交回党政办公室销毁。
七、用印申请单由印章管理人员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八、学校及各部门印章停用,由党政办公室发文通知,并将原印章缴回党政办公室封存或按规定程序销毁。
九、开具学校介绍信视其内容一般须经学校有关领导、党政办公室主任批准,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介绍信开出未用,应及时交回。学校其他部门印章使用,也要建立相应的申请审批制度。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