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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文件收发、传阅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文件收发、传阅管理工作,使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及时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及时掌握上级机关工作动态,确保党和国家秘密不泄露,使文件的收发、传阅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按照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办公室人员做好文件的收发、分类、编号、登记工作后,认真填写收文处理单,附在所传文件上,送党政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
二、按照拟办意见规定的范围,由文书及时将文件送交有关领导阅批,并请有关领导及时归还,做到文件不横传、不积压、不携带机要文件离开党政办公室,不擅自扩大阅读范围。
三、文件流转过程中,根据领导阅批意见及时转办处理。负责承办的部门要按照批办意见和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承办事项涉及其它部门的,承办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办理完毕后应注明办理情况,并及时归还党政办公室。
四、凡是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和部门接到上级机关来文,均需交党政办公室文书登记编号,视其内容走传阅程序。
五、任何人不得在文件传阅过程中擅自复制、拆抽、损毁及标涂文件和资料。凡涉密文件的传阅,均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则,增强保密自觉性,不得随意泄漏文件内容。
六、发生文件遗失或泄密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党政办公室,以便采取补救措施进行处理。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